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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起禁止和限制使用10种建材

                                            <摘自 新型建筑材料2008.3>


    为保证北京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北京市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2007年版)》(简称“目录”),自2008年1月1日起,3类建材产品在北京被禁止使用,7种建材产品在北京被限制使用。

    根据“目录”要求:

1)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膨胀剂。

2)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质量<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质量<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和对接型扣件)。

3)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共3类建材产品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4)喷射混凝土用粉状速凝剂。

5)聚苯颗粒及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6)黏土和页岩陶粒及以黏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

7)低强度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8)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9)内腔黏砂灰铸铁散热器等7种建材产品。

10)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工艺。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目录中限定的范围内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中停止使用。 据了解,“目录”(2007年版)由北京市建委和市规划委此前发布的《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水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等5个文件所规定并且至今仍然有效的内容整合而成,总计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26种,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和施工工艺4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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